新闻动态

九龙镇“相关部门”公信力崩塌

点击次数:172 发布日期:2025-11-26 21:25
……一场二十载土地交易纠纷下的公民维权困境

近日,我们接到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邹先生的求助,他向我们讲述了自己与英德市九龙镇相关部门之间一场持续多年、充满波折的土地交易纠纷。这场纠纷不仅让邹先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、精力,更让他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而背后所反映出的相关部门在民事交易中的责任问题,更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关注。

一、合法交易,相关部门成“空头支票”

2004年,邹先生通过公开拍卖,以180万元的价格从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相关部门处受让了九龙迎宾馆(占地600㎡)及周边附属土地(共计5400㎡)。整个交易过程合规合法,签订的《转让合同书》及红线图均加盖了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相关部门的公章。当时,镇政府明确承诺会协助办理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。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,邹先生毫不犹豫地完成了交易,并在之后的岁月里一直合法占有使用这片土地。

展开剩余71%

然而,令邹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,镇政府的承诺却成了一纸“空头支票”。2015年,因镇政府迟迟未兑现办证承诺,邹先生无奈之下向英德市法院起诉,请求九龙镇相关部门协助办证。他本以为法律会为自己讨回公道,可没想到,这仅仅是他漫长维权之路的开端。

二、诉讼波折,核心诉求被“边缘化”

在与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相关部门的多轮诉讼中,邹先生的核心诉求始终聚焦于“认定相关部门在2004年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过错”。他指出,镇政府在不具备5400㎡附属用地权属及转让批文的情况下,仍与他签订转让合同并承诺协助办理土地证,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。

但从一审、二审至再审的裁判结果来看,法院审理的核心却始终围绕“《转让合同》及补充协议的效力”展开。法院仅确认600㎡宾馆用地转让有效,认定5400㎡附属用地转让因政府“无权处分”导致合同无效,却未对政府“明知无权属仍承诺办证、导致交易瑕疵”的过错行为作出明确认定。

后续邹先生反诉主张返还部分土地转让款时,本质是希望以“行政过错”为依据,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但法院仍以“合同整体定价、邹先生已部分售地获利、占有土地二十余年”为由驳回诉求,未进一步审查政府当年承诺与实际履约的差距,也未考量“因政府过错导致邹先生无法完整获得土地权益”的客观事实。

三、公民心声:政府过错,为何无人担责?

邹先生表示,他并非不认可法院对合同效力的判定,而是难以理解政府作为行政机关,其在民事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应具备公信力。如今因自身权属问题导致承诺无法履行,理应对此承担过错责任,可这一核心诉求却始终未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。

“如今政府依据合同无效的判决要求我无偿返还土地,却无需为当年的过错承担任何赔偿,这让我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公平保障。”邹先生无奈地说道。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土地,多年来一直期待着能合法拥有这片土地并合理开发利用。如今,地块已被英德市法院判定并强制无偿返还给九龙镇相关部门,而自己的损失却无人承担的困境。试问,如此不尊重历史事实依据的判决行为,与封建社会的军伐、土匪抢夺庶民的口粮有什么区别?

四、最终诉求:合理赔偿,还公民公道

邹先生最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,他希望返还购买本金115万(合同中,四至土地以及宾馆大楼主体总价175万,其中宾馆大楼主体价值60万),并要求支付从2004年至今的利息,同时赔偿土地增值补偿、增建厨房投资成本及利息。这些诉求并非无理取闹,而是他多年来因政府过错所遭受的实际损失。

政府在民事交易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其作出的承诺具有公信力。一旦因自身过错导致承诺无法履行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邹先生的遭遇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不幸,更关乎到政府公信力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。

我们在此呼吁,希望上级司法监督机关或主管部门能够关注此事,核查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中的过错责任,在“返还土地”的基础上,结合政府过错,对邹先生因信赖政府承诺所受的损失作出合理赔偿,避免让公民为政府过往行为的瑕疵独自承担全部后果。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,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。

发布于:湖北省